打折定向增发是一种欺诈、剥夺投资者恶劣行为吗

定向增发是个市场操纵的工具,和伙割韭菜的骗局。

看好公司发展,参加定增的资金,却不愿在二级市场购入,绝对的逻辑矛盾。也是国内市场的特有操纵欺诈。

有些是明增发实际举债,合伙操纵,解禁后在二级市场清仓,收割散户。

证监会应该明令禁止低于市场价增发,鼓励配股。你要参与,必须先成为股东。

低价定向增发与合同诚意和优先都违背。一个租赁方尚有优先权购买,何况股东。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理解这件事情。我觉得这不属于欺诈,剥夺恶意行为。首先,这是双向选择的。我觉得只是策略和手段,挺好

是的。企业打折定向增发肯定伤害市场投资者,作为证监会应该重视这种恶劣行为。 定向增发应该在原基础上加5%至10%或者原价进行定向增发,决不应该打折伤害他人定向增发,如果企业没能力就不要到市场定向增发,这样会害人害己……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