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94年后缴费标准
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7346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469元。根据社保规定,参保单位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标准在3469元-17346元之间申报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在3469元-17346元之前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并按照比例缴费。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4%;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
(3)生育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0.85%;
(4)工伤保险:个人不交费,根据行业标准缴纳;
(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0.2%,单位缴费0.65%;
广东社保缴费标准因年份不同而异:
1994年广东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26元;
1995年广东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7元;
1996年广东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07元;
1997年广东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90元。
目前,广东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2%,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0.2%,生育保险个人部分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0.1%~1.6%。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局的规定,自1994年以后,广东社保的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根据个人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比例来确定。一般来说,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但是,具体的缴费标准还需要根据个人所在单位和工资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