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年的大集体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可以算档案吗

1989年的大集体职工离职证明有公章有领导签字可以算档案资料,可以证明该职工什么时间参加工作,什么时候离职,什么原因离职,同时经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当然必须有本人申请离职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清楚离职原因,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

不能算档案。

因为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只是证明过去就职历史的证明文件,而档案需要记录所有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评价等详细信息,需要由单位组织完整保存,离职证明和签名不能完全替代档案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建议您向原单位索要劳动关系存续证明及工资单等相关材料,以便更加完整地记录各项信息。

1、不可以算作档案。

2、因为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只是证明个人离职事实的文件,不具备档案的特性,如长期保存、整理和管理等。

3、档案应该有明确的归档标准,包括时间范围、文件类型、保存形式等,而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均不符合这些标准,因此不可算作档案。

如果个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可以另行保管。

不能算档案

因为档案是指通过法定途径建立,并有国家规定审查存留的各种材料、文书和电子记录的合称,而公司的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并不属于此类材料,虽然具有证明作用,但并不能算作官方的档案。

如果想建立个人的档案,可以参考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例如在就业单位内签订劳动合同、保险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可以作为个人档案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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