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个人自费范围

1. 总住院医疗费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自费);

2.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自费);

3.住院的基本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自付);

4.住院基本医疗费中按规定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自付);

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部分,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根据公费医疗、基本医疗等的相关规定,除农村合作医疗社,职工医保,商业医疗保险等组织报销以外,剩余部分就是自费范围。

住院那些属于自费项目是乙类药的部分比例和丙类药的全部,还有就是护工的费用,个人洗漱生活用品。

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丙类药品)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制(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不予支付费用的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及损坏公务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艺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以及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含床上一次性用品)。

住院个人需要自费的范围包括不是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费用和药费,按比例由医保承担的住院费,化验费,诊断费,治疗费和医药费以外的自费部分等。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