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殊门诊一类报销比例

1.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不含自费,下同)每人每年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后由基本医疗保险报50%(使用乙类药品按规定先自负20%),一年报销费用不超过150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门诊费用在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的:扣减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销70%,50周岁以上报销90%。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的:扣减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报销90%,一年累计(含住院)支付不超过20万元。

2.

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门诊费用在统筹封顶线以下的:扣减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70%,50周岁以上报90%。

1. 四川大病统筹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

2. 四川特殊门诊一类疾病报销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