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投靠落户北京条件

办理时限:3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残疾人员夫妻投靠(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三)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四)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六)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5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1条、第2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5年以上。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