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慢性病政策

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规范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从本月起,河南省将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新农合补偿范围。

据河南省卫生厅介绍,这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慢性病,同时各县也可根据慢性病发病情况,将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有些慢性病是否能最终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必须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的慢性病诊断小组确诊和审定。

河南省规定,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600元补偿,低于每年600元的门诊治疗费实行100%报销。慢性病患者急性发作住院获得住院补偿超过600元的,不再进行门诊治疗补偿,住院补偿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

河南省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县(市、区)总数已达143个,覆盖了农村人口总数的92%,提前3年实现了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报销标准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河南省医保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大病报销比例达到93%左右,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1%左右,为农村困难群众构筑起医疗求助的又一道防线。

医保慢性病报销流程:在当地规定的慢性病申报时间内,将所需材料(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即可。

针对近年来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实际需要,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本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实现“一个增加、两个提高”,即新增8个统筹支付门诊慢性病种,最高限额和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这意味着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了10%。新增8类门诊规定病种每月报销限额:

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000元

2.视网膜静脉阻塞 170元

3.高脂血症 120元

4.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50元

5.血管性痴呆 400元

6.肾病综合征 1000元

7.抑郁症(中、重度) 300元

8.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80元

另外,在此基础上,原有的22种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分别上调,报销限额根据病种不同分别划定,其中,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术后一年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最高,为每月5500元;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门诊报销限额最低,为每月150元。此外,今后,将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门诊治疗和门诊治疗期间必要的检查。

凡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600元补偿,低于600元的实行10%报销,住院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

剩余:2000